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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、二、三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」計畫及審查結論摘要。

刊登日期:2021/8/31
發文日期:2021/8/26
發文文號:府環水字第1100055739B號
主旨:公告「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、二、三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」計畫及審查結論摘要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。
二、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5月25日辦理旨揭計畫審查會議結論。
三、本府109年8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90054885號旨揭整治計畫核定函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5月25日辦理審查會議決議原則通過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提出「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、二、三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」。
二、旨揭計畫於109年7月15日至8月10日陳列、揭示後,經本府109年8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90054885號函核定,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8月17日環署土字第1100056222號函備查在案。
三、旨揭計畫之重要事項,臚列如次:
(一) 整治方法:(詳見計畫第七章)
本計畫規劃以整治列車之方式執行,整治初期先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模場試驗,再以試驗結果應用於全場整治系統規劃,並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範圍及濃度不同,規劃分區整治依序執行改善,土壤淺層高污染區規劃以開挖及排土客土法搭配離地熱處理、深層高污染區以開挖及排土客土法搭配現地化學氧化法處理、低污染區則以土壤氣體抽除法;地下水全場整治則規劃初期以抽水處理搭配現地化學氧化作業,中後期則以加強式生物整治法進行整治。
(二)污染整治計畫執行期程如下:(詳見計畫第十四章)
本計畫於109年8月27日核定通過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,整治期程為7年(84個月)。
(三)本府指定事項:
本計畫應每6個月辦理污染整治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審查,由義務人提送相關執行成果,以作為整治計畫控管及修正依據。
(四)其他:
1、執行整治計畫自主驗證採樣時,土壤及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規定辦理。
2、污染改善作業應依旨揭計畫書暨本府指定事項辦理,並遵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與相關環保法規規定。
3、如因作業需求,須進行與旨揭計畫核定內容不一致之作業,應先向本府申請變更並經核准後始得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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